当前位置:工作动态 > 正文
芜湖市工商局开展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清查行动
2010-09-05 来自:0551  点击 301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芜湖市流通环节乳品、含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乳品市场秩序,芜湖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在开展流通环节乳品、含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清查行动。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该局要求下属工商分局、工商所依托市场网格化监管系统,对辖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彻查,重点检查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按要求悬证、亮证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查处。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违法经营乳粉行为。按照省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全市工商部门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检查乳粉和含乳食品检验报告、进销货台帐等为主,对现场不能提供检验报告、进销货台帐的乳粉和含乳食品,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封存,并立案查处。重点清查青海省民和县东垣乳品厂制售的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相关问题乳粉,一经发现依法责令销售者退市。对发现的问题乳粉,要详细核实问题乳粉进货渠道、供应商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退市乳粉的跟踪监管,对问题乳粉该销毁的坚决依法监督销毁。
    三是统一处理措施,规范执法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乳粉统一作如下处理:发现三无、过期、霉变、无QS食品及无批次检验报告婴幼儿奶粉,一律立即下架封存、并立案处理;无证无照经营、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全部如实记录于巡查记录本、书面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有两个以上工商干部和被检查人签名。对不规范的巡查记录,要立即补全、完善;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单位),及时立案查处。
    四是结合年中互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省局年中目标任务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查找监管环节的漏洞、死角、盲区,拾遗补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票证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大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三无、过期、霉变、无QS、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健全等问题。
    五是统一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专项行动信息由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案件进展信息统一发布,各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对外透露涉及相关案件和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市局建立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印制下发《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统计表》和《食品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基层分局一旦发现涉嫌问题乳粉案件,要在2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市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告情况立即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并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工商局。
    六是加大追查力度,严肃追究责任。检查过程中,要坚决依法查处到位,核查有关信息,及时书面报告查处情况;对违法从事问题乳粉及含乳食品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一律吊销证照,一律追究司法责任”;及时相互通报案件情况,组织彻底追查问题乳粉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查明和销毁问题原料及其产品,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察和问责力度,依法调查食品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作者:黄建平
点击次数:301次 最后更新:2010-09-05
工商公告 | 在线咨询 | 系统登录 | 厂家申请
主办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