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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府明确工商部门监管食品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主要职责
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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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各相关部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其中确定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前店后坊式的食品店内销售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日常监管。 《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分段监管、各负其职,齐抓共管、牵头为主的监管原则,明确每一个具体环节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一、前店后坊式的食品店监管。在店内销售的,由工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共同起草制 定市场准入条件和开设标准,经质监部门核发《前店后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日常监管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部门配合。有异地销售的,由质监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共同起草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和开设标准,经质监部门核发《前店后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日常监管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二、餐饮摊店监管。有固定门面的餐饮店(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起草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和开设标准,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日常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无固定门面(即流动经营的)餐饮摊点,由市容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起草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和开设标准,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餐饮摊点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由市容部门核发《临时摆摊设点许可证》;日常监管由市容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餐饮监管,由工商部门分别会同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起草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和开设标准,食品加工由质监部门核发《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食品销售由工商部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后,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日常监管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作者:刘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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