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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09-08 来自:0551  点击 417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食安委〔20104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我省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现将《2010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抄:卫生部,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

 

 

 

         2010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着力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全省食品安全,促进我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周活动。

        2.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完成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采用电视、报纸、宣传栏、街头宣传以及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各监管部门要完成对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二、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今年在全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1.制定下发《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告,提高信息收集、综合分析能力,及时交流食品安全整顿信息,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送工作。

        3.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整顿抽检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抽检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抽检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委〔20091号)要求完成抽检任务,按时上报抽检结果。

        4.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验收,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的部署,年底将对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和政府指定的职责,开展执法检查,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水平。

        1.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各监管部门在年底前完成对监管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监管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掌握监管单位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2.集中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3.严厉打击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生产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以及违法生产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准入工作,稳妥做好到期许可续展的衔接和换证工作。

        1.规范许可。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管职责,完善许可程序,有针对性地制定许可标准和要求,规范许可工作,建立许可档案。

        2.做好新申领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新申领许可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许可准入关,提高许可工作质量。

        3.做好许可续展的衔接和换证工作。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申请换证的,应对其申报资料、生产经营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五、开展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

    按照国家食品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开展我省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1.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2010年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各监管部门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风险因素的监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对食品安全水平进行分析评估,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进行预警。

        六、加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2.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严格按要求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3.加强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制定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程序,做到每一个举报投诉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反馈。

       七、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1.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与应用,继续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范围,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3.大力推进行政村、城镇社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健全和完善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票证通”、“三联单”,在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5.实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倡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

        八、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建设

        1.省法制办牵头、省卫生厅、省质检局、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起草《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2.省卫生厅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核办法》。

        3.省商务厅负责组织修订《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4.省卫生厅组织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体检办法》。

        九、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信息互通

        1.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收集、报告、通报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

        3.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发布不合格食品等影响消费者健康信息时,要同时说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信息。

        十、其他

        完成上级部门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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